【筆記】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經供電人催繳后仍不支付,用電人能否不經事先通知用電人直接中止供電?
更新時間:2021-01-10 瀏覽次數:35 次
標簽:
暫無標簽
文章摘要:
解讀:根據民法典第654條之規定,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經供電人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電費和違約金的,用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程序中止供電,但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
文章摘要2:
解讀:根據民法典第654條之規定,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經供電人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電費和違約金的,用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程序中止供電,但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
法條鏈接: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條【用電人的交付電費義務】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支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供電人依據前款規定中止供電的,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